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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建发【2022】3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莱芜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济南市房屋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济建发〔2021〕31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了济南市造价咨询企业及造价工程师信用评价评分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济南市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2.济南市造价工程师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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