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基大厦
/
/
/
关于贯彻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山东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贯彻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山东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pg娱乐游戏官网

  • 分类:行业新闻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2-03-08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

【概要描述】

  • 分类:行业新闻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2-03-08
  • 访问量:0
详情

济建节科字[2022]2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关于认真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通知》(鲁建节科字〔2021〕6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节科字〔2021〕7号),规范我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促进我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明确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一、执行标准

我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设计应依法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7/t 5043-2021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37/t 5097-2021,并达到绿色建筑基本级及以上要求。认真落实《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省政府令第323号)及《关于印发<济南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济建发〔2020〕61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21〕3号)等文件规定,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并获得相应的绿色建筑标识;其他投资类公共建筑,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并获得相应的绿色建筑标识;超高层建筑项目按照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并获得相应的绿色建筑标识。

(一)居住用地(r大类)红线内配套建设的商业设施、物业管理用房、市政公用设施、养老助残及卫生服务等社区级服务设施,按照不低于所在居住用地土地出让条件或上级规划要求规定的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二)公共设施用地(u大类)、绿地与广场用地(g大类)红线内建设的具有单一功能的建筑物、构筑物(如泵站、变配电站所、公共卫生间、储气加气站、锅炉房、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地下人防工程等)可按基本级建设。

(三)工业用地(m大类)红线内配套建设的办公楼、宿舍楼等具有民用建筑属性的建筑,应参照前述要求执行。

二、申报和审查程序

(一)绿色建筑标识授予范围为符合绿色建筑星级标准的民用建筑与工业建筑。绿色建筑标识星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3个级别。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认定三星级绿色建筑并授予标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认定二星级绿色建筑并授予标识;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市一星级绿色建筑认定和标识授予工作。

(三)新建民用建筑三星级标识认定采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二星级、一星级标识认定采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37/t 5097)。

(四)工业建筑星级标识认定采用《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 50878)。既有建筑改造星级标识认定采用《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 51141)。

(五)绿色建筑项目标识认定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绿色建筑星级认定和标识授予为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不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

(六)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应科学、公开、公平、公正。认定工作包括申报、推荐、审查、公示、公布等环节,其中,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专家审查。

(七)申报绿色建筑标识遵循自愿原则。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应由项目建设单位、运营单位或业主单位提出,鼓励设计、施工和咨询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报。申报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相关国家标准或山东省地方标准设计、施工、运营、改造;

2.已通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完成备案。

(八)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1.绿色建筑标识申报书和自评估报告;

2.项目立项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证明、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文件;

3.申报单位简介、资质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

4.与标识认定相关的图纸、可行性研究报告、检验检测报告、计算书、图片、视频等技术文件;

5.对申报资料、数据真实性及每年上报主要绿色性能指标运行数据的承诺函。

(九)申报三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推荐,申报二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推荐,申报一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认定和标识授予。

(十)对申报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在组织推荐和认定工作中,需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内容包括:

1.申报单位和项目是否具备申报条件;

2.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

形式审查期间可要求申报单位补充一次材料。未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不予推荐申报,不予组织专家审查。

(十一)形式审查通过后,按照项目申报的绿色建筑星级标准分别由相应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查,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审查绿色建筑性能,现场核查申报资料,并形成专家审查意见。未通过专家审查的项目半年内不接受再次申报。

(十二)专家审查结束后,星级绿色建筑项目分别在相应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所在地、类型、名称、申报单位、绿色建筑星级和关键技术指标等。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无异议的绿色建筑项目,予以公告,并授予证书。

三、标识管理

(一)绿色建筑标识,是指表示绿色建筑星级并载有性能指标的信息标志,包括证书和标牌。

(二)绿色建筑标识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统一式样,其中,证书由授予部门制作,实行统一编号;标牌由申报单位根据不同应用场景按照制作指南自行制作。

(三)申报单位应将绿色建筑标识(证书和标牌)在建筑或小区公共空间显著位置悬挂、张贴或摆放。

(四)获得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的申报单位,应强化绿色建筑运行管理,加强运行指标与认定绿色建筑星级指标比对,每年将年度运行主要指标上报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现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存在以下任一问题的,应按照标识管理权限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整改期限不超过2年:

1.项目低于已认定的绿色建筑星级;

2.项目主要性能低于绿色建筑标识证书指标;

3.利用绿色建筑标识进行虚假宣传;

4.连续2年以上(含)不如实上报主要指标数据;

5.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监督检查;

6.不按规定悬挂标识。

(六)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现获得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存在以下任一问题的,应按照标识管理权限,撤销绿色建筑标识,并收回证书和标牌:

1.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

2.伪造资料、数据获得绿色建筑标识;

3.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七)对获得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优先推荐参加山东省建筑工程泰山杯、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绿色建筑创新奖、广厦奖等奖项评选。

四、落实主体责任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强化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工作运行机制,加强标识项目事后监管,科学设置工作流程和监管方式,明确管理责任和监督措施,切实防控廉政风险。

(二)绿色建筑标识审查专家应自觉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公平公正进行标识认定审查工作,自觉回避与自身存在利害关系的申报项目审查。对违反评审规定和评审标准的,视情节计入个人信用记录,并从专家库中清除。

(三)绿色建筑建设单位在设计招标或委托时,应对绿色建筑星级提出明确要求;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后,应自行委托设计或咨询机构进行绿色建筑星级自评估,并自行组织绿色建筑专家进行绿色建筑星级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环节应严格开展绿色建筑专项竣工验收;运营阶段应及时向运营单位移交绿色建筑相关技术资料。鼓励建设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绿色运行专业托管以及其他创新模式支持绿色建筑建设与运行管理。

(四)绿色建筑设计单位应按照设计委托要求,认真编写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明确绿色建筑相关技术措施,并按照基本级、星级标准进行自评估,填报《绿色建筑基本级施工图设计审查自评表》或《绿色建筑*星级施工图设计审查自评表》,作为施工图设计各专业图纸部分的必备内容。

(五)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7/t 5043-2021、《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37/t 5097-2021,对绿色建筑设计专篇进行认真审查,在审查报告中明确是否达到基本级绿色建筑标准,并对星级绿色建筑主要技术措施提出专项整改意见建议。对未编写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或经审查不符合绿色建筑设计要求的,不予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

(六)绿色建筑施工单位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绿色施工技术方案,推广应用绿色施工、绿色建造、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最大限度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

(七)绿色建筑监理单位应根据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实施绿色建筑工程监理方案。

(八)绿色建筑运营单位应按照《山东省绿色建筑运行维护技术导则》及业主委托要求,对绿色建筑进行运营、维护、管理,保障绿色建筑技术设备正常运行,并配合做好星级绿色建筑主要绿色性能指标运行数据的采集、分析、上报、公示工作。

(九)绿色建筑咨询机构应按照委托合同,规范开展绿色建筑技术咨询服务,不得弄虚造假,伪造臆造各项计算模拟报告,不得向其他机构违规转包。

(十)提供绿色建筑相关性能检验检测服务的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检验检测能力,出具规范的检验检测报告,并对检验检测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7日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联系pg娱乐游戏官网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8666号港基大厦 11-15f

扫描手机浏览

微信公众号

页面pg麻将胡了模拟器链接的版权所有:山东港基集团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