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
为严格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扎实做好我市房地产经营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要认真学习和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疫情防控管理体系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变化情况,严格遵守我市防疫要求和规定,严控聚集性活动。
二、强化重点销售场所现场管理。认真做好人员出入管理,按照省市防疫规定和要求,严格落实体温检测、健康码行程码查验等管控措施,禁止不符合防疫要求的人员进入。发现近期有中高风险地区经停史、旅居史的人员,要按照要求及时向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及属地社区报告,配合落实管控措施。要落实落细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定期对重点销售(经营)场所进行通风消杀。做好线上预约和导流,妥善控制销售(经营)场所人员流量。开展楼盘展示、宣传营销、带客看房等活动,尽量采取线上销售平台、网络视频等方式,减少人员直接接触。严格聚集性活动管理,“非必要不举办、能线上不线下”,确需举办的,应按要求主动报备,经过所在地防疫指挥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三、加强疫情防控组织领导。各区县(功能区)住建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日常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经营单位强化细化防控工作,落实落地防控措施,切实把疫情防控工作做实做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加大对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售楼(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切实把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到位。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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