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城市管理局,东营、威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149-2021),提升我省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管理水平,经研究,确定开展规范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管理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目的
坚持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引领,以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构建城市视觉秩序为目标,全面提升城市市容环境品质,助推文明城市建设。通过试点工作,建立规划引领、部门联动、智能监管、多元共治的新机制,总结形成具有鲜明城市特色可借鉴可推广的典型经验,提升户外广告和招牌管理水平。
二、试点时间安排
试点工作自2022年6月开始启动,分为专项规划编制、整治提升、总结验收三个阶段,时间1年左右。
三、试点工作任务
各市可根据工作开展实际,确定在部分县(市、区)开展户外广告和招牌管理工作试点,主要任务是:
(一)坚持规划引领。试点城市要高度重视规划的引领作用,加强顶层制度建设,根据城市空间规划和《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149-2021),编制完善户外广告专项规划,明确禁设区、控制区和展示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要因地制宜,突出人文内涵和地域风貌,有机融合历史、文化、民族特色等,避免“千城一面”。试点城市可将建成区全域或部分重要街区作为试点范围,依据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编制试点区域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方案或导则。
(二)开展整治提升。试点城市要全面排查现有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建立拆除、规范、提升分类工作台账,按照以点带面、先易后难原则,开展整治提升行动,规范广告设置,消除安全隐患。对未经许可擅自设置、违反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要依法依规予以拆除;对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标准规范、存在安全隐患的,要限期进行整改。对于新取得设置许可或延期许可的户外广告,要按照新标准、新规范提出设置要求和提升标准,构建有序化、特色化的城市轮廓线。
(三)建立联动机制。城市户外广告管理,涉及行政审批、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城市管理等多个部门职责,也涉及市、区、街办等属地管理职责。试点城市的城市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协调作用,明确各业务主管部门横向和市、区、街办纵向的职责及分工,建立“一门受理、分工负责”的联合审批制度,有效提高户外广告审批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四)实现智慧监管。试点城市要建立健全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长效管控机制,明确各方主体责任,注重安全管控。充分利用构建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的机遇,开发户外广告智慧化管理子系统,建立户外广告信息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利用新技术新手段,对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设置许可、巡查维护、安全检测等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实现“源头精心规划、过程精准治理、品质精美提升”的智慧化监管模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设区市城市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户外广告和招牌管理工作实际,确定试点县(市、区),指导试点城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各市应向省厅推荐一个试点城市,由省厅组织专家对试点方案进行评价,并从中选择部分城市作为省厅联系的试点。推荐成为省厅联系的试点城市,工作方案须报请同级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各市推荐的试点城市工作方案,请于5月31日前报至省厅城管局。
(二)安全防范,依法规范。试点城市要坚持疏堵结合,稳妥有序推进试点工作。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山东省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户外广告管理》,强化诚信运用和执法刚性,严厉惩戒户外广告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拆除违法违规设置、存在安全隐患且无法整改的户外广告,构建美丽和谐的城市天际线。
(三)广泛宣传,注重引导。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创新管理方式,通过开展户外广告、店招设计大赛等形式,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充分利用电视、报刊、户外大型电子屏等媒介,制作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置管理宣传片,广泛宣传试点工作,提高社会知晓度,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市民企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谭欢、姜坤,电话:0531-51765192,邮箱:tanhuan@shandong.cn。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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