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务服务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便企利民水平,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深化数据赋能建设“无证明之省”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22〕50号)等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对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行政确认事项全面实行电子证照,并取代纸质证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生成方式
根据证书颁发主体和应用的审批系统,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部门通过市级审批系统,按照全省统一的电子证照样式进行配置,并生成电子证照和照面信息查询内容,详见附件1、2。
二、工作要求
(一)统一配置标准。以ofd格式文件为载体,加盖经ca认证的发证机关电子印章,同时配套生成证书二维码,证书尺寸规格为a4(横版),电子证照不设正副本。二维码信息应包括电子证照的照面信息(扫描二维码后应显示电子证照全部照面信息)。电子证照照面信息包含企业基本信息、二维码信息、发证机关、电子印章等。
(二)信息归集和使用。设区市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承诺的办理时限完成审批并及时制证,将证照信息实时归集至省、市电子证照系统,通过各层级、系统间的信息交换和证照资源共享,实现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电子证照互通互认互用。
(三)证照领取、亮证和验证。企业可以登录“爱山东”移动服务端“我的证照”通过“证照申领”领取电子证照,在办理相关业务时直接亮证使用,无需提供纸质证书。验证人可以扫描证书二维码进入政务网验证电子证书真伪。
三、证照效力
(一)电子证照效力等同于纸质证书,可用于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宣传、推广等活动。
(二)认定证书被吊销、注销、撤销、撤回时,同步注销其电子证照。
四、实行时间
2022年9月1日起,企业申报有关事项审批通过后,不再发放纸质证书,均制发电子证照。
联系人:陈恒亮、谭建华,0531-51765145、51765579。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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