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南市消防救援支队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建筑场所消防监管衔接工作的通知-pg娱乐游戏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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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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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济建消字〔2022〕1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区县(功能区)消防救援大队,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鲁建设字〔2020〕11号),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统一消防管理标准,推动消防验收备案与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无缝衔接,制定验查并联、信息互通和执法衔接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验查并联协作机制。住建部门对重大省市重点工程、重要商业综合体、超高层建筑、轨道交通等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备案抽中的其他建设项目进行现场评定时,消防救援部门提前介入,根据住建部门函告,派员与住建部门验收人员一并查验建筑的消防安全条件完备情况。对在消防验收备案时一并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的,住建部门根据验收结果,消防救援部门根据验查并联检查结果,分别依法出具法律文书。
二、建立信息互通机制。住建部门定期将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及抽查情况推送至消防救援部门。消防救援部门将事中监管过程中发现未经消防验收、备案的建设项目信息通报住建部门,并督促建设单位按规定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对建设工程火灾事故配合处置,消防救援部门负责依法组织调查处理,调查时需要住建部门提供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情况或其他相关材料的,通知市级住建部门参与建设工程火灾事故调查。调查结束后,消防救援部门将火灾调查处理情况书面函告住建部门。
三、建立执法衔接机制。住建部门、消防救援部门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中,应相互配合,协助调查取证。住建部门发现建设项目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且不停止使用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置并移交执法部门,同时抄送消防救援部门。消防救援部门发现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违规行为,书面函告住建部门,住建部门依法移送执法部门办理。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执法衔接,住建部门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过程中,发现消防设施检测维保机构出具与验收现场实际不符的检测报告的,应告知消防救援部门,消防救援部门依法处理并将结果通报住建部门。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南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2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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